2026.1.7 最新消息
本所當事人於知名線上課程平台購買投資課程並加入付費群組,與被告約定一定額度之投資本金,而將證券帳號密碼交付被告代操,詎料被告不但將數百萬本金消耗殆盡,亦於未經許可之範圍內繼續使用當事人證券帳密,使當事人虧損甚鉅近四百萬。本所除替其提出刑事告訴而成功由檢察官提起公訴,亦於民事損害賠償經判決勝訴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