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1.9 最新消息
本所當事人原為某建設集團財務長,離職後因該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身故,而遭形式負責人報復式清算,以公司名義,對當事人提出三件民事損害賠償,總主張金額近三億元,同時亦提出對應之多件刑事告訴。本所除替其為通盤式策略規劃,亦協助院檢聚焦案件爭點,嗣當事人於各該刑事案件皆獲不起訴處分,且於民事訴訟第一審亦均獲勝訴判決。